各市(州)科协、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吉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省教育厅直属高等学校,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在研究生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对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对发展科学事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宣讲教育活动中要及时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抓紧部署活动的开展。为开展好我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省科协、省教育厅共同成立吉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讲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宣讲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宣部。有关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宣讲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并督促本地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省科协、省教育厅将在近期转发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印发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提纲》,并拟于11月底前举行吉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暨长春地区的集中宣讲,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在启动仪式后适时举行本地区的集中宣讲活动。 二、要及时推荐宣讲团成员。省科协、省教育厅将组建“吉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团”,宣讲教育活动由宣讲团成员负责宣讲。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向省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不少于1名宣讲团成员候选人。 三、要及时汇总报送宣讲教育情况。各市州科协、教育局要及时汇总报送本地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讲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年年底前要将总结材料报至省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doc 2.吉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3.吉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宣讲团成员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