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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30来源: 浏览:

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和网络舆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指在籍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下同)在积极参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社会、学校、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使用互联网: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展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的新时代大学生形象的;

(八)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二条 学生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社会、学校、集体形象、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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