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同外籍人员的交往中,对其不利于国家、学校及我国人民形象的行为和言论要立刻反驳并予以制止。不泄露国家机密,决不做有辱中华民族国格和中国公民人格的事。
(二)注意中西文化差异,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交谈中勿涉及双方敏感的政治问题和宗教信仰问题。不参加任何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包括在其居所举行的家庭宗教仪式)。
(三)课堂表现是中外教师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因素。要尊敬外籍教师,配合外籍教师的课堂教学要求,并理解外籍教师因人而异的教学方法,积极大胆发言,充分利用外籍教师资源,获取在校期间最佳的语言实践机会。
(四)与外籍人员交往过程中应保持良好仪态。时刻注意内外有别。言行要把握尺度,举止热情大方,态度不卑不亢,彬彬有礼。
(五)到异性外籍人员居所做客须与同学结伴前往。要在预约后按时前往,且不宜久留。
(六)做客学院外教公寓应在21点前离开。无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留宿外教公寓。
(七)若受外籍人员邀请外出游玩,应在了解有关涉及外籍人员人身安全及管理办法后再行外出。
(八)若与外籍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应寻求外事部门协调解决。
(九)对于任何违纪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本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