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公共课程承担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实现翻译硕士人才培养目标,保证研究生培养培养质量,学校于2013年5月启动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完成了质量标准的制定,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加速推动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标准化建设,现决定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
一、制订范围
课程质量标准制订的范围为目前所执行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实践选修课和人文素质选修课。
二、课程质量标准的制定程序
1.编写初稿。由课程所属院系负责(含公共选修课),在学院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组织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根据未来的就业岗位,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方向,开展所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调查研究,形成课程的专业需求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构建课程知识体系的结构框架,编写课程质量标准初稿。
2.专题研讨。由各院系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有关专业教师对课程质量标准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课程质量标准审定稿。
3.标准审定。由院系组织专家对课程质量标准初稿论证审定,确定后定为试行性课程质量标准。
4.组织实施。按照试行性课程质量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课程实施。学院和各系要及时收集、整理课程质量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5.修订完善。根据实施后的反馈意见,滚动修订试行课程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标准质量及实施成效。
三、课程质量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见附件1。
四、关于制定课程质量标准的内容说明
1、课程名称要规范(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保持完全一致),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注意规范课程编码,课程编码请使用研究生部统一编码原则。
五、完成时间
请高级翻译学院组织有关教师制订或完善课程质量标准,同时填写《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编写汇总表》(见附件2),与课程质量标准的电子稿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日。
附件1:附件1: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定稿模板5.16).doc
附件2:附件2 课程标准汇总表.doc
研究生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