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课程质量标准是按照专业(领域)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而制定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的实施建议,是进行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的指导性文件。课程质量标准既是教师教学的一种行为规则,也是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依据,更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级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课程质量标准制订的范围为2012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实践选修课和人文素质选修课。
二、课程质量标准的制定程序
1.编写初稿。由课程所属院系负责(含公共选修课),在学院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组织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根据未来的就业岗位,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方向,开展所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调查研究,形成课程的专业需求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构建课程知识体系的结构框架,编写课程质量标准初稿。
2.专题研讨。由各院系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有关专业教师对课程质量标准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课程质量标准审定稿。
3.标准审定。由院系组织专家对课程质量标准初稿论证审定,确定后定为试行性课程质量标准。
4.组织实施。按照试行性课程质量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课程实施。学院和各系要及时收集、整理课程质量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5.修订完善。根据实施后的反馈意见,滚动修订试行课程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标准质量及实施成效。
三、课程质量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见附件1。
四、关于制定课程质量标准的内容说明
1、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注意规范课程编码,课程编码请使用研究生部统一编码原则。
五、完成时间
课程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13年6月30日前每个领域完成已开设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的制订;第二阶段是在2013年8月底完成其他课程质量标准的制订。请各系(部)充分利用时间,完成各课程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在相应的截止日期前将各门课程的课程质量标准统一进行汇总,同时填写《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编写汇总表》(见附件2),与课程质量标准的电子稿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附件1:研究生课程质量标准(定稿模板5.16).doc
附件2 课程标准汇总表.doc